網站廣告借用知名廠牌名稱可能構成廣告不實、攀附商譽

說明
民眾購買商品與服務前,除了該項商品與服務的價格品質以外,通常會以廠牌名稱作為挑選指標,然而這樣的消費習慣可能落入有心人的行銷陷阱之中。特別是網路的資訊量龐大,許多民眾在上網時容易被斗大的行銷話術吸引而輕易下訂商品服務,導致網路詐騙的案件層出不窮,但若商品、服務本身沒問題,廠商只是「借用」知名品牌名稱,讓消費者誤認該商品服務即為知名廠牌所提供,進而購買商品,是否等同於廣告不實?

公平交易委員會108年1月8日發布新聞稿,有廠商在網站廣告上借用知名大廠名稱行銷:「東元TECO家電維修站」、「東元維修站」、「東元馬達維修站」、「您家中有東元維修、東元保養的相關電器問題,我們均可以幫您到府維修處理」、「東元冷氣/冰箱/東元除濕機/東元小家電」等語及各縣市服務站電話,予人印象該等網站與東元原廠維修中心或服務站應具有一定關聯,廠商則主張渠等亦提供其他廠牌服務,且已於網頁末端載有「本網站與製造商及品牌授權廠商無關」,無廣告不實嫌疑等語。然而公平會認為該提示語之位置、字體大小,就一般民眾有無能力可以辨別不無疑義,且網站網址更以「tw-teco」等字元,使人誤認該網站就是東元原廠之直屬廠商或相關服務站,但事實上與東元原廠沒有任何授權或代理關係,因此認為該廣告為引人錯誤之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。

本文認為,除了公平法第21條第4項的問題外,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第7點所謂顯失公平行為有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類型,如:「使用他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,或以使用他事業名稱為自身名稱、使用與他事業名稱、表徵或經營業務等相關之文字為自身營運宣傳等方式攀附他人商譽,使人誤認兩者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,藉以推展自身商品或服務。」是本案借用東元電機之事業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,並以其相關文字為自身營運宣傳,也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攀附商譽的顯失公平行為。